根据《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退役*人和退役*人工作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〕号)精神,经全市各县(市、区)逐级审核推荐遴选,并经会议研究,初选名单经省级初审反馈,现将我市“山东省优秀退役*人”“山东省退役*人工作先进集体”“山东省退役*人工作先进个人”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年8月22日至年8月28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向济宁市退役*人事务局反映情况(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)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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